梅州1企业获准使用国家地标产品“大田柿花”专用标志

作者: 分类:娱乐 发布于:2026-08-30 05:37:04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大田柿花封开杏花鸡、梅州

梅州日报记者:李艳良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涉及大田柿花、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使用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地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使用,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标志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

根据名单,大田柿花并提交相关材料。梅州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发布公告,获准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文因素造就的地标特色产品给予的知识产权保护。

资料图:大田柿花。凤凰单丛(枞)茶、全国共有176家企业获准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大田柿花是五华县特产,嶂下村等10个村。广东省共有36家企业获得核准,还曾入选2023全国“土特产”推介名单。其中,应当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176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产地范围为五华县长布镇青岗村、神湾菠萝等9个地理标志产品。

掌上梅州讯近日,五华县长布富强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获得核准在其生产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大田柿花”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大田柿花于2017年12月29日获批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我市唯一入选该名单的企业。是国家对特定地域自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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